对因果应有的正确认识

对因果应有怎样的认识?(资料图)
在佛教诸多教理中,“因果观”与人生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对“因果”应该有如下的正确认识。
一、因果通于三世
《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果业报,如影随形,造了善恶业因,不管时间久暂,只要因缘成熟,必定要受果报。因此,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生报、后报等“三时报”之分。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乃是“惑、业、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亦即由“惑”起“业”,因“业”感“苦”,于“苦”复起“惑”,于是三世流转,循环不已。三世并非专指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因果非宿命论
《因果十来偈》说:“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憍慢中来,喑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生命的长寿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并非由他人所操纵,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观是肯定努力、上进,是乐观进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
世间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为所生,“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莫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法则。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
四、果报自作自受
《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一语道尽“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运,也刻划著人世间善恶的长短,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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