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为啥都住“机关大院”

官邸制,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没有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官邸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受到广泛关注。

纵观历史,官邸制度其实在我国实行了两千年。在“中国历史上的治国理政经验与教训”座谈会上,历史学者完颜绍元介绍,我国古代的官邸制度非常严格,它与其他一系列察吏勤政制度相配合,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提高官员工作效率。

以下是澎湃新闻对完颜绍元发言内容的摘录:

众所周知,官邸制度,这种由国家为特定职任的官员及其家属在职务任期内提供住房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两千年。它的产生形成、内容设计、实施维护乃至能否发挥效用,都与其他一系列察吏勤政制度密切相关。

我国自秦汉时就已形成了类似于“官邸制”的官员住房制度。

异地任官,国家解决住房

对于这个制度,我们现在简单地认为就是政府为任职官员提供住房,任职结束后收回,其实没有这么简单。比如官邸制度的出现就是以任官回避制度的形成为前提的,这个是秦朝以来一个很重要的制度。秦汉起,各级官员皆由国家任命的中央集权制确立,为求吏治清廉,又在任官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荐举、征辟和籍贯回避的用人原则,就是一方面中央任命的大小官员都来自于地方举荐的贤能卓异,另一方面地方的州县长官多来自避开本地人缘的远郡。所以说官邸制度首先是以用人制度的改变与实施为前提的,这样一来无论是当京朝官,还是当地方官,大多存在着为其解决居住问题的需要,这才有了国家向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官员及随任家属提供住房的官邸制度。

家属随任要求严

说到家属随任,官邸制度不是让你住宿舍,到了一定级别之后就让家属随任。家属随任历代实际上也都有相应制度,允许带几个人,带什么人,都是有条件限制的,有时候非常严密。比如清朝的时候雍正规定:旗官赴任,除了未成年的亲生儿子允许带在身边教诲外,其他兄弟子侄、七姑八姨都不许随行。“若系亲生之子十八岁以上欲带赴任者,具呈该旗大臣请旨方令带往”。而且允许带到任上的亲属,严禁在当地营产经商或联姻攀亲。你带了一个兄弟在当地买田、开公司、经商办厂、搞个商号是绝对不行的。

怎样落实这些制度?官邸制度是与之配套的。历代州郡府县长官的官邸照例都是圈定在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内衙的宅门启闭、人员出入,都有规定,用这个办法来对官员亲属在起居活动上加以限制。宋代官员教材《州县提纲》中专设“防闲子弟”、“严内外之禁”等章节,告诫官员切实体会官邸建在衙署内部而且对外只有一道门户的深切用意,那是绝对没有旁门左道的。北宋嘉祐时有关部门对河清知县王元规作出政绩考核,引述当地老百姓歌颂知县的歌谣,名曰《十奇》,“第一奇,民吏不识知县儿”,就是王知县一个任期满了,当地干部群众还从未见过他的儿子,这就是随任亲属“当绝见客,勿出中门”的规定发生效用了。

修缮官邸需逐级申报

官邸的形制也是有讲究的,明代各级衙署连同大墙内官邸吏舍的基本机构和修缮标准,都须恪守建国初期朱元璋以诏令形式颁布的“规式”,随后为清朝沿用。清朝统治者马上认识到这点,就是实际上明朝也不是从天而降,也是根据唐宋经验发展、总结过来的。而且有规定,凡是有建设的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来,但对达标没有要求,并非要按照这样子马上达到标准,要根据实际条件来。所以官邸制度又与当时的营造制度、财政制度都有关联。

隆庆、万历时历任上元、宛平知县的沈榜抱怨说:南京的上元和北京的宛平是同一个级别的京畿首县,当时在县一级是级别最高的。上元的衙署俱照国初所定规制建造,宛平呢,自永乐迁都北京到万历壬辰(1592年),近二百年时间了,其公署规制远不能同天下第一县的地位相称。不仅占地面积小,知县及家属住房只有一套,曲直不齐,且与民房比邻。其它如粮草县丞、军匠县丞、管屯主簿及典史等几个官佐的官邸,都与市民联墙,声音可通。吏员宿舍无专用地皮,就是在各官邸之间见缝插针,所以大部分吏员都借居民房。

官邸的营造和修建都受到其他种种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的限制。因为各级财政都没有这个专项经费,所以凡需要拨款动工、购买物料的起盖和修理,都必须逐级上报保勘,甚至申部定夺。倘若应申不申,应报不报,可治罪。《典故纪闻》上就有“黄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宇器用为吏所告”的记载,就是他把他的官邸装修了一翻,还添了一些器用,这个是不可以的。我们看海瑞的集子里面谈到淳安的条规里面讲到,县长房间里面用多少家具,副县长房间里面用多少,县尉用多少,县丞用多少,都有规定。一个个清单都开得清清楚楚。所以官邸制度不是简单的住房,它的设计、形制、营造、修建都有其制度设计。我们看明清时期,官员为这个事情丢官撤职的是不少的。那个时候,谁要想在建筑风格上别出心裁,比如盖一个“白宫”什么的,那是成心和脑袋过不去。

列屋而居是为相互监察

进一步发掘,为督促各级官吏吏治政清,照例都少不了考勤惩惰、办公限程、照刷文卷、保密防闲、同职公坐、相互监察等各项制度的同步贯彻,这些制度的运作条件都与官邸制的设计和实施相关。进一步讲,包括当时对公务招待的一些限制,不许出界迎送,不许设宴等等,实际上都与官邸制相关。

洪武初年,王袆在《义乌县兴造记》揭示为什么天下官邸都要造在机关大院以内,为什么从长官到属员都要“列屋而居,同门以出入”的缘故时就明白指出,之所以如此,就是要制造一个让彼此能够“廉贪相察、勤怠相规”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同时工作,整个流程就能保持效率,随时开会,任何有突发事件都能随时解决。不会找不到你,这个规定不许出界,你也不可能,比如偷偷溜到什么地方去赌博。所有的行为,大家都是互相约束的,通过这个官邸制度的实施来管住你、你的家属,还有佐员、属员。官员相互监察本身是通过官邸制度这样一个设计作为支撑。包括提高效率,知县和县丞有什么事情,晚上敲门就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从而营造上述种种制度不致于落空的环境,然后讲“政体于是而立焉”。这就是当时的解释,他这篇文章我觉得很有力,就是点出朱元璋设计官邸制度的缘由。

实际上官邸制度也不是说源自朱元璋,从汉朝开始就有了,当然明清的时候是最完善的。由此想到其他的,像门簿制度,就是官邸的门簿号房制度,我看海瑞做应天巡抚的时候,专门要强调要完善这个制度。我觉得肯定是到了海瑞这个时候,这个制度已经松弛了。门簿制度就是官员的出入、接客、东西的进出都是要登记的,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我觉得以这个为例,历史上有很多有效的察吏制度、勤政制度,我们现在看到它的有效性,还要看到这些制度是与其他制度相配套的,是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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