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教戒律看佛法不离世间法

佛法不离世间法(资料图)
国法指国家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据全体国民意志制定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全体国民和在本国领域的外籍人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佛法指佛所说之教法,包括各种教规教义。国法规范世人言行,达到遵规、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佛法教化众生向善,达到解脱、觉悟,实现佛国净土。国法和佛法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价值体系,但追求目标异中有同,本质上都属于行为规范,基本价值都是追求向善。佛法是对人的至高境界的追求,法律是对人的行为底线的设置。所以,佛法和法律之间相得益彰。
一个国家的全体国民包括佛门弟子都必须严格遵循国法。佛门弟子同时必须遵循佛法。国法充分尊重佛门弟子对佛法的自由信仰,充分保障佛教组织、佛教寺庙、佛教信众的合法权益。佛法充分尊重国法的政治主体地位,佛教组织、佛教寺庙、佛教信众要严格遵守国法,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佛教戒律是管理、威慑和教育僧众的具体“法律条文”,具有可操作性的言行规范。南传佛教教规戒律集中体现在南传三藏的《律藏》之中。佛陀制定戒法的本意,是专为摄僧而令正法久住。尽管已经过去了2500多年,但律藏中的戒律思想与国家法律思想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从根本上说,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都是通过威慑的力量为了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健康、长久和持续发展。南传佛教的“以戒为师”其实就是“依戒治僧”、“依戒治教”,和国家法治的“依法治国”有契合之处。“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和国家法律追求的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理相通。
佛教戒律是按照身、语、意可能犯的三大类错误即“违法”行为而制定的禁止性规范。其中又有不同分类,按照轻重程度有五戒、八戒、十戒、二百二十七戒之分;按照主体身份,有在家居士和出家僧人的不同,有比库和沙弥的不同戒。制定戒律的标准是这些被禁止的言行具有危害性,大到危害众生利益、危害社会利益,中到危害他人利益、僧众利益,小到危害自身利益。国家法律制度判断违法犯罪的标准也是社会危害性。一切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均被视为违法或者犯罪,要被禁止或受到惩罚。
佛法产生、发展于世俗社会,虽为出世法,但不离世间法。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将佛法与国法统一起来,才符合佛教教理教法,才有传承和发展的生命力,与国法共生共荣。
佛法在政治上不得违反宪法、危害社会。佛教不应当有超越法律的政治主张,尤其是出于违背教理教法的狭隘利益,从事危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行为。在经济上不得非法营利,“借佛敛财”。佛教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应当严守佛教组织的活动范围,不应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更不应当将寺庙混同于一般性营利组织,进行商业化运作。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违背教理教义,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开发和合理利用。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指出:“国家需要有法治,佛教需要有律治”。佛法与国法是两个法门,佛法注重对人们加载更多的义务,提倡对他人、对世界无偿的奉献,属于无为法境界。现代法律注重树立人们的权利意识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主要功能,属于有为法的范畴。但是,他们追求的目标都是社会的秩序、稳定、安全和发展,都是通过“惩恶扬善”威慑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轨迹,两者可以交流互鉴、良性互动。这也是宗教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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