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民族婚葬习俗、三

 乌孜别克族 

  乌孜别克族总人口为1.51万人(2005年),散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许多县、市,其中大部分居住在城镇,少数在农村。主要分布在伊犁、喀什、乌鲁木齐、塔城等地。城市人口主要分布在南疆莎车县与北疆的伊宁市。
  乌孜别克族很早就信仰伊斯兰教。自从十八世纪越来越多的乌孜别克族定居新疆以后,在喀什、莎车、伊犁、奇台等地由乌孜别克族民众捐献建造了一些较大的清真寺。各类宗教职业者是伊斯兰教活动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如阿訇、毛拉、卡孜、阿拉木、伊玛木、买曾等。伊斯兰教对乌孜别克族的文化教育产生很大的影响。长期以来,乌孜别克族的青少年主要受宗教教育。旧中国的一些乌孜别克族学校实际上是宗教学校,被称为“经文学校”。经文学校由宗教职业者毛拉担任教师,以讲授阿拉伯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课程。
 
    乌孜别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主要是在本民族内部进行,姑表、姨表和堂兄妹之间可以通婚,也允许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外族人通婚。过去,乌孜别克族婚姻大多由父母包办。一般都实行早婚,男子十七八岁即可娶妻,女子十四五岁就必须出嫁。子女没有恋爱自由。父母在为女儿择婿时,比较注重男方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道德品质、年龄及外貌长相等。有时候,当父母准备为子女确定婚姻关系时,事先告知子女。这实际上是向子女打招呼,要他们做好结婚的思想准备。青年人一般来说都会同意父母的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日渐普遍,但选择对象也须主动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当代,父母虽然过问青年的婚恋情况,一般都尊重儿女选择,不会执意阻拦。
  乌孜别克族的订婚仪式,大致有下面几个步骤:第一步是亲朋提亲。男子的对象选择有了眉目后,父母拜托亲朋好友到姑娘家去提亲。第二步是确定婚姻关系。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初议,只由妇女参加。后一阶段是定亲及初送礼。第三步是送彩礼。订婚后,男方的母亲在十几位女性亲友的陪同下前往女方家,每人手里掌着一个满盛食物的托盘走在前面,后边有人牵着一只犄角上系着红绸的绵羊。当这一行人到达女家门前时,女方母亲率领亲友在屋外迎候。两位亲家母热烈拥抱,为这门亲事祝福。第四步是回礼。在定亲几天后,女方家去男方家作礼节性回访,姑娘的父母在亲友的陪伴下,带些礼物去男方家里,男方家以盛情周到的接待表示诚意。第五步是选择婚期。即男方家去女方家商定婚礼的良辰吉日以及婚礼中各自分担的任务等。所有这些环节中,新郎和新娘都是不准与对方家人见面的。
  结婚用品一般是男方准备彩礼和婚礼宴席的所需物品,女方要准备新房用品、铺盖、窗帘、房间布置等。婚礼费用基本由男方承担。婚礼前几天就要把婚礼费用——大米、肉、油、胡萝卜、馕、糖果、水果、方块糖、茶叶等物品送到女方家,协商确定邀请客人名单,分发请柬。之后,婚礼在女方家中举行。
  乌孜别克族婚礼连续进行四天。第一天举行婚礼及证婚仪式。这一天,接到请柬的男女双方宾客都到女方家中来庆贺,双方父母联手招待。一般早晨接待男宾客,下午招待女宾客。下午新郎的姐妹也来新娘家。新娘家在她们进门时要铺一块白色的长布让她们从上面走过,以示吉祥与欢迎。由一位阿訇为新郎新娘主持伊斯兰教规定的证婚仪式,乌孜别克族称之为“尼卡”。新娘一般站在侧面,只由其父亲、叔叔或舅舅代替听证。新郎则要和父母、亲友站在庭院中间,亲耳听到阿訇诵读的经文。仪式上,阿訇大声询问站在侧面的新娘:“你愿意嫁给某某为妻吗?”新娘起初一言不发,待问三次以后才轻声回答:“愿意!”有的地方不是新娘回答,而是其父代答。然后阿訇转问新郎:“你愿意娶某某为妻吗?”新郎响亮而爽快地答道:“我愿意!”接着,阿訇拿起一块馕,用盐水略浸,让新郎新娘吃下。据说,在乌孜别克族人的心目中,盐是珍品,可以牢固夫妻感情,而吃馕又象征着新婚夫妇丰衣足食。
  第二天是探望仪式。早晨,新娘家要派人送一顿叫“伊斯格勒克”的早餐来看望新人;新郎要去岳父家向二老问安。
  第三天是称做“恰利拉尔”的仪式,即由新娘父母举行的、由朋友、亲人参加的答谢会,宴请新郎及其父母亲友等人。席上按长幼分派坐次,新娘父母向新郎和来宾分别赠送礼物。
  第四天是新郎父母同样举办“恰利拉尔”表示对亲家的答谢。这一仪式上,新郎父母将为儿媳妇准备的东西交给新婚夫妇,新娘父母也送上为女儿准备的嫁妆,大家过目后整个婚礼才告结束。按照传统习俗,乌孜别克族妇女从结婚那天起,就必须戴上“帕兰结”(面纱)。头脸遮蔽很严,面纱遮脸的部分用马鬃编织而成,便于通风透光。不过现在不戴面纱的妇女越来越多。
  近年来,乌孜别克族婚礼仪式主要程序虽然得以保持,但内容已经进一步简化,融进了一些新的风尚。
    乌孜别克族家庭中,父母具有绝对权力。儿子结婚时可从家庭财产中分得一部分,女儿出嫁也可获得必须的陪嫁物,但给儿子分配财产的多少,完全由父母决定。女子出嫁前,在娘家有财产继承权,但所继承财产一般要比男子少。出嫁后,须把原继承的财产带给丈夫保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乌孜别克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男子尤其是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中心地位,女子则“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过去,一些家庭中丈夫任意虐待、打骂以至遗弃妻子,只要丈夫说声“塔拉克”(遗弃),妻子就被抛弃了。因此,家庭内部妻子无明显财产支配权,如何安排财产,如何置办家什,全由丈夫独断。如果丈夫去世,家产只给妻子极少一部分。这时,假如子女没有能力继承家产,妻子可暂行财产支配权,待儿子长大后,无条件交于儿子。一个家庭中如果没有财产继承人,那么,全部家产由清真寺收管。
 布依族
 婚俗 
  民族婚俗  布依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宗或同姓严禁通婚。也保有“姑舅表婚”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制习俗。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自由,各地未婚的男女青年都喜欢借助年庆节俗、赶集和集体聚会的时机,以三、五人到七、八人自由组合的方式,通过谈天说笑和唱歌对调,倾诉或表达彼此的感情。当一个男子看上某一个姑娘时,按照传统,必须找第三者做伴,有的则由自己的姐嫂出面介绍。如女方有此意思,即可单独相约到幽静处进一步对唱山歌,表达情,直到双方互赠信物,就表明他俩已盟誓终身了。
  订婚时,由男方父母托媒去女家,并送一定的酒、肉、耙耙一类的礼品。如对方同意,第二次媒人则要将男女双方的“八字”互为“效验”,只要“八字”相符,则可择定结婚日期。这一带地区送彩礼的数额,特别讲究“六”或“双”数,据说是取“六”即禄的谐音,以表示婚后双双有禄必有福之意。结婚时,新郎不迎亲,只请几个相好的男女青年代为相迎。新娘一般都是撑伞步行至男家,个别也有骑马、坐花轿的。结婚当天新婚夫妇不同房,次日即返娘家。聚居区一带的布依族仍保有“不落夫家”或称为“坐家”的习俗。有的要两三年甚至五六年后才长住夫家。杂居区的布依族已大部分革除这一风俗。
布朗族
布朗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无宗教观念,澜沧文东的近亲三代人以后可通婚。昔日婚龄无硬性标准,从12岁到25岁之内均算正常婚期,男子择偶较主动,选中目标后,先请舅舅或叔伯去提亲,初次提亲需带2碗酒、2串芭蕉、1包茶叶作见面礼物。第二次说亲要多带一些酒、烟去。如女方无变卦,就要举行“皮哦月”吃火塘酒仪式。农历八月十五,男方要带上肉、酒和糖到女方家征求婚礼日期。婚礼多在冬腊月属马或属牛日举行,时间二天。第一天,男子要给女方家带去1斤盐、1斤茶叶,20—30碗白酒,50斤猪肉、100斤大米、1.6两银子、1元5角“奶母钱”。还要把3斤肉、1碗酒、1元钱单独送给娘的舅舅家,称为“三保钱”。婚礼的第二天上午,男家要邀请6—8个伙伴带上一包糯米饭、5两酒作为接新娘出门的“开门礼”,到女方家吃过中午饭后领新娘返回。新娘接来后,男家要请一个长者到寨神那里献祭,请求神灵保佑新娘嫁到后身体健康,诸事顺利。婚礼晚上,邀请歌手们来围着火塘神唱调子,请芦笙师傅来组织大家跳舞。布朗族人重视婚姻道德,结婚后不得轻易离异。
布朗族人重视丧葬祭祀,澜沧文东的人死后先把尸体抬到中堂洗净,剃去发毛、胡须,然后再抬到火塘边明白地向祖先们祈求容纳死者灵魂。给死者穿寿衣时要把纽扣剪去,把生前拴的魂线剪掉,让灵魂顺畅回到祖先在处。衣服要翻穿,使亡灵在归途中免遭鬼魂抢劫。尸体入棺时每个孝子要给死者垫一块白布,长子的布垫在最底层。每个孝子杀一只鸡为死者祭灵,并在棺里放一支白线、一支红线,为亡灵渡江河时作牵绳。装棺结束后煮一锅鸡稀饭招待帮忙的人,接着杀猪杀牛祭灵,举行隆重的安葬仪式。死者未埋葬之前,全家都要围在棺前就餐,以示对死者的眷恋。埋藏择吉日进行,若是好日子应当天死当天埋葬。出殡时先打开棺材给众亲友们看一下死者的遗容。死者的后辈依长幼秩序跪在路上,抬棺人高抬着棺材从他们头上通过,反复三次,表示还报死者对自己的背负之恩。布朗族实行土葬,掩埋后垒石为坟作为标志。埋葬后的三个月内,每10天家人要休息一天,表示哀悼。
苗族婚丧习俗有哪些
苗族,是一个发源于中国的国际性的民族,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苗族总人口为:894,0116人,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苗族聚居的苗岭山脉和武陵山脉气候温和,山环水绕,大小田坝点缀其间。苗族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谷子、小麦、棉花、烤烟、油菜、油桐等。
招郎
招郎主要流行于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和湘桂交界等地区,以城步苗族最为盛行。大山区苗族妇女享有较高的地位,一般不外嫁,留在家中“讨丈夫”,无儿无女的人家,也往往要“接”一个女儿,长大后,“招郎上门”,延续家族,而让男子出嫁。称为“招郎”。“招郎”入门后,女家长辈称其为子、为侄,忌称女婿、侄郎;同辈称兄道弟,忌称姐夫、妹夫;小辈称伯伯、叔叔,忌称姑爹。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彩色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丧葬
贵州一带苗族现今保存有完好的悬棺葬和洞棺葬,据说此举是为了方便苗家后人打回中原时将已故祖先带回故土入土为安。
民间婚俗种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天经地义的。男子娶妻谓之婚,女子出阁谓之嫁。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婚俗形式多样。主要有: 
娃娃婚 
娃娃婚是指由父母为幼小儿童缔结的婚姻,提亲的一方男孩子一般在十岁左右,也有更早到孩子刚刚出生就经双方老人议订的,更有甚者在怀孕期间双方老人就议订好,如双方生一男一女便结为婚姻,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指腹为婚”,但要等到成人以后方可举行婚礼。 
寡妇婚 
丈夫死后再嫁的婚姻称为寡妇婚。在旧社会,寡妇婚是不多的,即使再婚,也须等到守孝期满。有所谓“不守三年守百天,不守百天也要守到坟头干”。 
活头婚 
活头婚是指旧时女人被休后的再度结婚。女人再嫁过去被视为不贞节,况且又是被夫休掉的女人再婚,一般不允许在白日迎娶,往往安排双方于深夜半路接送。活头婚因被人看不起,迎娶时多遇劫,如强人硬赖女方欠己账,须由男方出钱出物,方可放行,民间俗称之为“打霸”。 
续亲婚 
续亲婚是指男子结婚以后其妻亡故,续娶其妻妹为妻。多发生在已有小孩的家庭,怕续娶他妻后小孩受后母的虐待,故以姨代母,续娶 
妻妹。
东乡族
婚姻家庭  
  东乡族把家叫“格儿”(蒙古语,意即“家屋”),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个别富户也有一夫两妻的。家庭通常由夫妻儿女组成,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家庭。祖父母住上房,父母亲住厢房,儿女住单间的尕(小)房。长子结婚后才能次子结婚,长子另建新家,与父母分居。分居时,父母给儿子划分财产土地。幼子可一直留在父母身边,继承权比其他儿子多一些,并为父母养老送终。父母亡故时的殡葬费,由儿子们共同负担,父母居住的房子归幼子所有。  
  割礼  
  东乡族习俗,男孩12岁或13岁时要举行割礼。“割礼”,穆斯林称之为“逊奈”,是人生之途上必不可少的一项“圣行”之一,东乡族相当重视割礼。割礼过后,便象征着受礼的人已步入青年的行列,方可以娶亲结婚。  
  东乡族的婚姻,实行男娶女嫁。男子到了结婚的年龄,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女方同意后,男方就要送“订茶”。由男方家通过媒人向女方家送去茶、冰糖、衣物等信物组成"四色礼",故名为“订茶”(相当于订婚)。  
  送礼 
  与彩礼相同,送衣服、银钱和首饰等。送钱是给女子选购一些喜爱之物,俗称"礼钱"。送礼的多少视家庭贫富情况而定。送礼,是从说亲到结婚的一个重要环节,举行一定的仪式,一般男女双方家庭在约定的日子里,一般是媒人、男方家长及说亲的儿子一起向女方家送礼,女方家请来本家的老人,备以饭菜招待,称之为接礼。  
  结婚(俗称宴席)
  结婚这天,双方家里热闹非凡,亲戚朋友、隔壁邻里都应约而来,并按亲戚关系的亲疏,朋友交情的厚薄“搭礼”,以表示祝贺。宴席的吃食注重遵循传统的规矩,主要有各种油炸面食、糖包、肉包、烩菜、羊肉、鸡肉等。席上不放烟酒。对结婚日期男女双方家庭可随意商量,多在秋收后或冬闲时举办,一般以“主玛”(星期五聚礼日)为吉祥日子。结婚这天,要进行简单的伊斯兰教仪式。男方到女方家娶亲时,由阿訇主持,征询男女青年同意结婚后,当众颂经念“尼卡”,说明经过阿訇证婚,婚姻方才被社会承认。阿訇征询时有一方不愿意,婚约即无效。在念“尼卡”时,阿訇当众议定婚后男子给女子一定数额的“尼卡钱”。“尼卡钱”象征着男子向女子承诺的义务,约束其不随意抛弃妻子。念罢"尼卡"后,证婚人把预先摆好的一盘红枣、核桃撒给围观的大人和小孩,表示早得儿女。晚上也兴闹房,第二天新娘同客人见面称“拜客”,下午新娘第一次进灶房,擀长面,称“试刀面”,请邻里老人品尝新媳妇的手艺 
  砸枕头 
  东乡族有许多有趣的婚礼习俗,如新婚之夜闹房砸枕头。到了新婚之夜,全村的青少年及亲友,都要来闹房,这里陪送新娘的“苏还赤”以及前来参加婚宴的妇女们,在炕上紧紧地护围着新娘,所有闹房的男人,则千方百计地寻找缝隙,摔枕头,砸新娘。由于护围的妇女防备甚严,所以尽管枕头飞来摔去,也砸不到新娘身上。于是争斗会一直持续到护围妇女招架不住,让新娘拂去蒙面的头纱,站在炕上,让男人们看新媳妇,并让男人们看箱笼里的嫁妆,双方这才偃旗息鼓,一欢而散。  
  耍公婆 
  在白天的喜筵上,还要戏耍公公婆婆,村人们把公公婆婆绑起来,翻穿上一件皮袄,倒骑在牛背上,脸上还要抹上锅黑,在大门外的场地上尽兴地嬉闹。所以婚筵上,当公婆的要尽量小心,不得招惹年轻人,以致引起麻烦  
  罚新郎
  新郎和陪客到女方家娶亲时,岳家的邻人和青年要想法“惩罚”新郎和陪客。这种惩罚表现为用土块打,柳条抽,惊吓新郎和陪客的骑乘,使其摔下马来,即便是身受轻伤,他们也得向惩罚者赔礼道歉。所以新郎和伴郎往往一到岳家情绪就很紧张,害怕挨整,一出丈人家大门,便早早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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