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服 饰

天中·服 饰
    在新石器时代初期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河南人已学会自制骨针从事简单的缝纫。至仰韶文化时期,开始用野麻纤维和蚕茧织布,从此皮服之俗已变为布服。人们将上穿以身的称“衣”,下裹以身的称“裳”,确立了上衣下裳的形制。头部也从披发冒首到束发戴冠,足部“于则作扉履”(见《周礼·春官·司服》)穿上了鞋子。同时,对佩物有了讲究,出现了骨佩、玉佩等,跨入中国早期服饰制度形成的阶段。商周时代,冠服制建立,开始了以衣冠“昭名分,辨等威”的服饰制度。这种冠服制直到清朝建立后,才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其显著的特点是长袍马褂、剃发留辫,明以前的宽衣大袖改为窄袖紧身,不用扣的衣服也用上了钮扣,衣襟的形式由大襟改为对襟。清末,随着西方文化的影响,掀起了剪发易服风潮,但由于传统习惯及规章制度的束缚,这种服饰改革始终未能彻底进行。发生巨大变革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剪发易服成了革命的象征。此时河南民间着装在服饰改革大潮的影响下,既有继承传统,承袭清制的着装,又有仿效西服,自裁自制的新服,呈现了一种古今交映、新旧混杂的服饰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间服饰从用料到样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大量的机制服装为人们所接受,手工缝制的衣服日益减少。
一、日常服饰
    (一)衣着 20世纪50年代前,河南民间男子冬天上身大部内穿“对襟”小布衫,外穿“大襟”长棉袄或“小崛肚”棉袄。大襟长棉袄多为偏襟棉袄,小崛肚棉袄多为对襟。偏襟为右衽。棉袄由表、里和中间的棉絮做成。无棉絮的称夹袄。宽、大、长为其特征。许多人穿着时喜在腰间束一条又长又宽的大腰带,俗称“战带”、“缠带”,长约7尺,宽约1~2尺,用土布做成,多染成蓝色。在活动和劳作时,穿大襟长棉袄者喜欢将下襟掖在大腰带里。大腰带也是吸旱烟者插烟袋杆的地方。下身多穿敞腰棉裤,俗称“大裆裤”,其裆大腰宽,连裆的腰围上缝一裤腰,裆前不开口,穿着不分前后。单层称单裤,双层称夹裤,絮棉花的称棉裤。因其腰身大,穿时必须在前面摺一个摺后用“裤腰带”贴身勒紧。一般人不穿内裤和裤衩(也称裤头),棉裤外面也不罩单裤。大都在裤腿下面沿裤脚四周近脚髁骨处扎一布带儿,称为“绑腿”。也有许多人喜欢穿“套裤”。套裤也称“衩裤”、“衩裆裤”或“无裆裤”,有棉、有夹,前幅上端呈三角形,由两条裤腿相连而成,穿着时里边先穿一夹裤或单裤,缀带系于裤带上,后幅长及臀部,活动较为方便。
    男子夏天上身多穿一对襟褂,或有短袖或有长袖。豫东平原区,许多人喜穿既无领又无袖的“布衫衩儿”(亦称“汗褂儿”),它由三块布片做成,两片做对襟,一片为后背,背后在腋下用布带儿相联结。也有很多人,在劳作时,赤着脊梁,下身或着一短裤或穿一挽起裤管的大裆单裤。一年之中,春秋两季穿衣较随便,俗称“二八月乱穿衣”,一般上身穿夹袄,下身均着一大裆夹裤。
    民国初年,城镇或乡间富裕人家的男子,尤其知识界,则以长袍(衫)、马褂(或马甲)为主要衣着,其长袍(衫)为右衽,长至踝上,左右两侧下摆处,开有一尺多长的衣衩。马褂呈对襟,窄袖,前襟缀以钮扣五枚,衣长至腹。马甲(亦称“坎肩”)则无袖,为日常所着。青年学生爱穿“学生装”,其制低领,衣服正面左右衣襟下方,各设一暗袋,左襟上方设一明袋,共三个口袋,实际是一种不翻领的“西服”,穿上此衣,庄重大方,孙中山先生十分爱穿,故又称“中山服” (和今中山装不同)。
    民国时期,河南民间妇女的衣着,尤其在山区农村,有不少妇女沿用前明和前清衣着形制。所穿大襟、大腰衣裤,袖口、衣边、裤管均经过镶滚。富家女子的得意服装是旗袍和先期的裙子并用。一般人家的女子,多以棉、夹、单之上衣下裤为主要形制。所穿上衣,都是右衽。老人的上衣大多长过膝。裤子也是大腰裤,中年以上的妇女常年腿扎“绑腿带儿”。日常劳作时,腰间都系以围裙。
    50年代以前,河南民间婴幼儿的衣着也颇多讲究,穿着花样很多。男女婴孩喜欢内穿一用红布或花布制作的棱形或椭圆形的兜肚(亦称“妈肚”),上置一口袋,并绣以各种图案和祝福字样。男孩多穿黄领蓝兜,女孩喜穿蓝领红兜,豫北人称其为“青官红姑娘”。有的将“妈肚”和露裆短裤相连,称“连腿裹肚”。三门峡一带,未满月小儿的贴身衣服形似背心,一边腋下开口,系以红绳,当地人称“囤囤”,以保护小儿肚脐。幼儿裤子多开裆,称“开裆裤”,“没裆裤”、“露裆裤”。也有单、夹、棉之分。开裆裤不另系腰带,多在背部裤腰上缝两条带子,与胸前裤腰相连。习惯上也称“背带裤”、 “袢带裤”。有的开裆裤直接与上衣相连,背部自颈至臀部开缝、设扣。幼儿开裆裤的裤腿长至脚底,下端缝合,穿上后脚不外露,外面尚能穿鞋,俗称“连脚裤”。“连脚裤”的裤裆后腰多分左右两个三角片,形似鸡翅膀,三角尖部缝有带子,小儿穿上后,两片鸡翅膀将上衣围裹,系好带子,十分得体。因俗称“带翅膀裤”。小儿所穿“开裆裤”一般到上学时才改为“刹裆裤”。
    50年代前期,河南人的服饰新旧混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衣服款式和色彩开始发生变化。
    首先,以“大襟”为主的衣衫形式向着“对襟衣衫”发展,并逐步为对襟衣衫所代替。50年代后期,城乡人在冬季兴起穿“小大衣”。小大衣,领大、对襟、宽敞、穿着方便,男女皆宜。在妇女中间,还穿起了对襟、大领的“列宁服”。
    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普遍穿起“军干服”。此服上设四个兜,开在衫内,大方实用。还有民间自己缝制的“仿军干服”,形式自由、活泼,有四个兜的、三个兜的,也有只设两个兜的。70年代后期“中山服”也普遍进入民间。但其款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个兜变成四个兜,且缝在前襟的外部。外国人称其为“毛式服装”。
    旧时,河南民间不甚讲究内衣,尤其农家脱了衣袄便是赤膀,因此衣服非常重视外衣衣扣的设置。妇女穿上衣服后不许敞胸露怀。男子赤膀露臂时不能露出肚脐,所谓“男不露脐女不露皮”,否则,要受到长辈的谴责和外人的嘲笑。 60年代以后,内衣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穿着。秋衣、绒衣、毛衣和汗衫等各式各样的内衣遍及民间。
    其次,大腰裤逐步被摈弃,被适合各自身腰的“合身裤”所取代。男裤在前面开裆,女裤在两侧或一侧开裆,或双侧置兜或股后设一小兜。以便装随身常用之物,比大腰裤既合体又实用。
    另外,乡间人特别是年青一代的衣着和城镇人的衣着渐趋一致。平时单从衣服的款式,大多已看不出城乡之别。
    进入70年代后期,衣服“护体、装饰”的习俗正在变化,大部分地区民间,“一衣多季”被“一季多衣”取代,并开始以衣服的美观适意为主要追求,过去只讲结实耐穿,现在既讲款式的新颖,又注意服饰的色彩调配。
    (二)头饰
    1、发须 古代男子发式和女人一样蓄发不剪,人们认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留着满头长发。初或披于肩上,继而挽于头上。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男人的头发用兽骨、玉石制成的 “束发器”罩于发上。商代以后,束发的形式则以梳辫为主, “有束发至顶,编成一条辫子,然后垂至脑后;有左右两侧束辫,辫梢卷曲,下垂至肩的;也有将头发编成辫子盘绕于顶的”(见《中国历代服饰·上古篇》)。到了清代,在严厉的剃发令强制下,男人剃去了头部靠近前额的头发,后部则留一辫子垂于身后。这种发式延续了260多年。宣统二年(1910年)朝廷才下达了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明令,但实际执行者寥寥。民国建立后,一些通都大邑的士人、官吏及知识界人士才相继剪去辫子。但民间尤其一些偏远地区的许多老年人仍留着发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剪去发辫的人,大多留以光头。山区或农村,还偶而可以看到蓄“剪发”的老人。通都大邑和知识界有留以“分头”、“背头”、“平头”者,民间多不习惯。直到50年代后期,在乡间留光头者仍占多数,其后留“分头”、“背头”或“平头”之风渐兴,光头多见于民间老年人中。80年代以来,一些青年男子又崇尚长发,他们将分头留长,有的长如女人的剪发头,披之脑后。
    民间男子胡须,在60年代以前,多在50岁以上开始蓄留并以此作为显示尊严和成熟的标志。对于认为当留胡须而不留者,以“老来俏”、“不知老少”相讥。所留胡须依其生理条件而定,有“八字胡”、“山羊胡”、“络腮胡”等样式。70年代以来,城乡留胡须者渐少,仅在老年人及回族老人中可见。

    妇女发式在周代以前和男子大同小异,至春秋战国,形式有了变化。河南金村出土的青铜女俑,是将头发梳成两条大辫,下搭至胸前。汉代以后,妇女的发式以挽髻为主,有堆在顶上的,有分向两边的,也有抛至脑后的。发型有“堕马髻”、 “分髾髻”、“盛髻” 等。清光绪以来,妇女已婚的都以圆髻绾于脑后,俗称“纂儿”,也称“罢圈”“圆纂”。有螺髻、盘辫髻、元宝髻、空心髻等形式。盘螺髻者最多,西峡一带称为“元宝头”。髻大都用细丝线做的小套儿相罩,俗称这种套为“网儿”,髻上再别以各自喜爱的“簪子”。豫东商丘、周口等地的妇女多在 “纂儿”左侧上方留一束头发垂于下边,据说是古代“分髾髻”的遗留。中老年妇女喜将头发剪短梳拢于脑后,并向上折叠用收发卡相卡,称“收发头”、“麻鸦雀头”。其式简单易梳,城镇颇多见。未婚姑娘的发式大都垂辫于后,且多为单辫,及至结婚,才“上头”绾“纂儿”。各种年龄的妇女大都喜欢于额前留一绺头发,俗称“刘海儿”、“汗淋儿”、“花剪儿”。其式有平剪和横抹一线盖于眉间或遮住两眼的,有微作弧形的,有作月芽形的,还有的额发似有似无。1923年以后, “剪发头”在河南妇女中开始流行,有长有短,长的披于肩上,短的和耳垂相齐。在城镇富家女子也有烫发者。
    旧时妇女的发式是辨别婚配与否的重要标志。挽“纂儿”的定是结了婚的,梳辫或垂剪发于肩的则是未婚女子。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妇女以发式作为婚配标志的观念日益淡薄,除乡村部分中老年妇女仍留以“纂儿”外,其余大多数年青妇女开始实行各种“剪发头”,留辫子的也并非全为姑娘,但独辫很少,多为两个短辫相垂。80年代以来,城镇女子烫发者增多,年青妇女中又有挽新式“纂儿”者。

    婴幼儿的发式,男儿一般留“花剪头”,即在囟门上留一块头发,其余剃光,豫西山区也称作“小鹿角”。也有在脑留一撮头发,其余剃光的俗称“狗尾巴”、“把式毛”。幼女只在耳上沿头顶一周留发,头顶扎一小辫。娇宠幼儿的发型非常讲究。有 “铁箍”型,即将小儿颅顶剃光,沿耳际上,后脑前留一圈短发;有“鳖尾儿”型,小儿仅脑后留一片头发,其余全剃光,形似鳖尾儿。还有在头当顶留一撮长头发,称“蔓菁英”。民间认为留“铁箍”头、“鳖尾儿”、“蔓菁英”的小儿可“不生病,不生灾,长命百岁”。还有以留特殊发型为小儿治病的,如患有“疝气”(俗称“气蛋”)的小儿要留“偏坠儿”发型,留发时,视小儿“气蛋”的位置,在左侧留右侧发,在右侧留左侧发,虽无科学根据,但反映了旧时缺医少药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一片心意。小儿发型一般留至12岁。
    2、冠戴 上古人披发、冒皮、束发于顶。商周以后人们的冠戴越来越讲究,相继产生了冠、冕、弁、巾、帻、幞头和笄髢、玉瑱、象揥等各种各样的的装饰品,并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和演变。周人所戴锦带、缘边、衿缨、容臭盘等,近代仍可在民间看到它的遗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一般男人冬天多戴毡帽。毡帽用毡做成,顶呈圆锥形或略作平形,四角有檐向上反折,前檐作遮阳式,富裕人家男子所戴毡帽,讲究装饰,如用金线在帽上缝缀“四合如意”、“蟠龙”等,有的还在衬里加以毛皮,但河南满族人忌用狗皮。农民和一些小工商业者喜欢戴用黑色棉线、绒线或毛线制成的长筒锥形帽,其帽筒长可拉至脖下,帽筒上有一孔,风雪天戴上,可凭孔观看。平常戴时将帽筒翻折于额上。不戴时,用手抓成一团塞入衣兜,俗称“一把抓帽”、“抹虎帽”。夏日多不戴帽,只在外出劳作时戴草帽、笠帽以遮阳或避雨。草帽、笠帽的帽檐比帽芯大数围或数十围,顶呈圆形,用麦草或竹藤做成,用高梁莛和芭茅莛做成的,帽顶多是尖形,内设帽圈,并缀有两条带子,戴帽时,可系于颚下,方城人称其为“凉帽”,周口以南人称 “篓角”或“帽蓬”。
    民间在喜庆、宴客或外出时多戴“瓜皮帽”和礼帽。瓜皮帽俗称“瓜瓢帽”、“帽撑”、“帽衬儿”、“帽垫”等,其形作瓜棱形圆顶或平顶,顶上结子小如豆大,帽用蓝色,戴时将帽子前倾而半覆于额前。据说这是明朝“六合帽”的传承。回族男子遇礼拜和节日则戴白帽。
    20世纪50年代后,民间男子时兴戴“八角帽”“解放帽”“军帽”和窄绒帽,城镇喜戴 “前进帽”。80年代以来,帽子的形式,更加多样。
    一般女子无论春夏秋冬多戴头巾,颜色多呈黑色、蓝色,有长巾、方巾。回族妇女所戴称“青纱盖头”。豫东各县,农家妇女称黑头方巾为“蒙头布”,称“布”而不称“巾”,据说为别于新婚女子的“蒙头红子”。豫西各地老少女子喜戴 “捏子”,“捏子”也称“帽帘”,社旗人称“勒子”,用绸缎或布做成,呈鱼形。老年妇女多用黑、蓝色。少妇用艳色并刺绣花鸟图案,戴时沿额角勒于头部,正面看象一只飞行鸟,上缀有玉器饰物。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都喜戴“老人帽”,其形状反置过来象只木船,前缘缀以帽扣或玉石。

    婴幼儿所戴帽子简单大方又富有情趣。初生幼儿所戴是依据其头的大小用两块布做成的一寸多宽的双层布圈帽,内套艾绒,前缝一绣有莲花瓣或狮子头等图案的长方形布块,名为“呼吸帽”或“凉瓢帽”;稍长之少儿,多戴 “扇襟帽”、“狗头帽”。“狗头帽”两旁左右开孔,上装二只用毛皮做的狗耳朵。多用鲜艳绸缎制成,并镶嵌金钿、假玉,帽筒周围沿以花边。娇养幼儿脖子上还要戴“项圈”,有金项圈、银项圈、铜项圈等。贫寒之家戴不起金属项圈的,则用红布扎制布项圈。
    河南民间冬天外出喜戴耳套(俗称“耳护”)。耳套分两种,一为“耳按儿”,俗称“耳掩儿”。制作以耳为模,柔软布为料,套外下边接缝处镶以兔毛,富裕人家则以缎帛做面,面上还刺以花草虫鸟和诗词格言,如“眼观千行字,耳听万人言”等,戴时罩于耳上。另一种是套在耳上的耳暖,亦称 “耳衣”,为一耳朵大小的圆圈,用兔毛或羊毛做成,两耳暖之间由一细线相连,不戴时系于衣扣上或佩戴胸前,是农民和流动小商贩的护耳之物,回族也喜欢佩戴。耳套戴在耳朵上,既可取暖,又颇具风度。
    民间女子多穿耳孔,俗称“扎耳朵眼”。一般在婴儿未满月时进行。幼时未扎的,扎时要在农历正月十六“扎耳朵孔日”进行。扎孔时,用米粒或绿豆粒贴捺耳垂处,轻轻揉捻,至耳垂捻薄时,用带红线的针穿透,将红线挽结于上。待伤口愈合,去掉红线戴上耳环。在豫西一带,娇生男孩要穿左侧耳朵,所戴耳环下多垂挂银质或金质“棒锤”(也称“耳坠儿”)。耳环、耳坠儿和戴在手腕上的“手镯”、手指上的戒指一样,多以金银铜和宝石、珍珠等为料。旧时,为一般富裕人家不可或缺的装饰品,即使贫穷之家,也要在子女生日、婚嫁时千方百计为其备制,为子女留下美好的回忆和生活上的 “私房”、“体己”,以为经济上的“防身”之物或传家之物。20世纪60年代以后,佩戴金银首饰之俗曾一度冷落,80年代以来此风又盛。
    50年代以前,讲究人家非常重视“牙饰”。在登封县一带,民间女子喜欢染牙根以为装饰。成年女子用植物色将口腔迎门牙染成蓝色,开口谈笑以显其美,称作“蓝牙根”。民间镶金牙为饰者多为富豪之家。
    (三)足饰 河南各地民间男女足部穿着主要以布鞋为主,分单鞋,棉鞋。单鞋有软帮、硬帮,多为圆口,习以黑布做成,鞋底用棉线绳密缝细衲。女鞋鞋面多用丝线绣花,称 “绣花鞋”。河南满族所穿鞋面隆起的圆形女鞋叫“元宝鞋”。棉鞋亦称“棉靴”。帮内敷以棉、裹以里,多用黑布做面,其底也要比单鞋厚实、保暖。“棉靴”样式一般前面都缝制结实的履鼻,高高隆起,鞋帮可深可浅,有的帮上爬投 虽以带子,形似母鸡的称“母鸡 靴”;前后靴帮留壑、帮沿用皮线包缝和装饰的称“壑壑靴”。20世纪60年代以来,时兴一种取暖鞋,塑胶底,帆布面,用翻毛牛皮作头面,鞋里用带毛羊皮或人造毛,人称“大头鞋”。在信阳、驻马店等地区民间普遍喜欢穿木屐。木屐亦称“高脚马”,最适于雨天和泥泞地,又称“泥履子”、“泥屐子”、“泥踏子”等。“泥覆子”有简易泥履子和套鞋泥履子。简易泥履子是由上窄下宽的脚样木板为底,底下有两只高约两寸的木腿,穿时用麻绳将其缚在脚下行走。也有底下设铁腿,上面钉一鞋样大小的皮革面,将鞋套入穿用的。套鞋泥履子是在简易泥屐子底下用苎麻绳绱以草帮或布帮。布帮由多层粗棉布衲合,外层罩以黑包皮,用桐油浸透。草帮是用芦苇穗或玉米皮拧成,故也称“苇窝子”,草帮泥屐子冬日也可作保暖穿用。在豫南农村,多把布鞋整个涂以桐油,鞋底再钉以盖头钉俗称“油鞋”,下雨天穿着比泥屐子还轻便。60年代以前,泥屐子、油鞋在豫南农村相当普遍,后为胶鞋所取代,但因其可就地取材,自制自穿,至今在农村仍可见到。
    30年代以前,女子大多裹脚,所以女鞋称木船形,前尖后圆,中间向上弯曲似弓,鞋面上绣以各种图案,俗称“扎花鞋”、“绣鞋”。

    河南民间儿童喜欢穿着绣有老虎、猫、狗、猪形象的鞋,俗称“眉眼鞋”,或分别称以 “虎头鞋”、“猫娃鞋”、“狗头鞋”、“猪脸鞋”等。眉眼鞋是用布剪成自己喜爱的动物形象,其眼、耳、鼻、舌以及胡须俱用彩线绣制。缝在鞋脸前部,做工精细,形象逼真。一两岁幼婴儿冬日则穿“包袱靴”,包袱靴底和帮用一块布剪成,上铺棉絮,加里,然后两帮折叠缝成前脸和后跟而成,穿着柔软舒适。
    60年代以后,民间男鞋样式更加多样。在乡村,人们最喜欢解放鞋、塑料鞋,阴雨、晴日、清闲、劳作均可穿着。皮鞋主要流行城市。近年也开始见于农村年青人的脚上。
    袜子作为足服也是人们不可或缺的。20世纪50年代以前多以白粗布相缝,分长筒、短筒,均为双层腰,布底。有单布袜和棉布袜。机制的线袜,乡间称为“洋袜子”,多是富裕人家的穿着,其花样繁多,女子以华美为上。男子则追求朴素结实。穿深筒袜子的,都习惯用“吊带”套至腿上以免袜子下脱。“吊带”也称“腿卡”,用松紧带制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制鞋袜逐步向民间扩展。
二、礼 服
    20世纪50年代以前,河南民间最讲究婚丧礼服。结婚礼服中新娘仍沿明式的凤冠霞帔:即内穿自制或男方送的红棉袄、红棉裤,外着大红帔风、大红裙,男方送的称“催妆衣”,头戴凤冠或披红头巾。新郎则身着长袍马褂,头戴礼帽,红绸披于肩上系之胸前腹后。丧葬礼服,民间仍行“五服”制。五服是古丧服制,以斩衰(cui)、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装区别亲疏。斩衰为五服中最重者,用极粗的生麻布缝制、衣旁和下际都不缝边;齐衰次于斩衰,用稍粗的生麻布缝制,衣旁和下际缝边;大功、小功、缌麻分别以粗熟布、稍粗和稍熟细布缝制。孝子的鞋子要用白布幔盖,俗称“幔鞋”。幔鞋按亲疏幔缝。死者的儿女为“服重孝者”,要用毛边粗白布将鞋面全部遮严。侄儿侄女等旁系亲属只缝盖鞋的前半部;孙儿孙女只遮盖鞋前面一三角形。所幔鞋直至穿破。
    60年代以来,婚丧礼服发生了变化。结婚礼服男女一般着时新服装,外披红绸或戴鲜花,主要以干净、整齐为好。丧葬服大都只穿常服左臂围以黑纱,黑纱上绣“孝”或“悼”字。在举丧日,胸前再戴以白花。仍穿孝服者,大都已突破原五服制的严格规定,按照各自的习惯依亲疏用粗、细白布缝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某些公职人员工作需要,规定的衣着有铁路服、军服、警服、医服等。近年来,税务人员等也都穿上了专用服装。不少学校,也设计了各种不同的“校服”。其式带有各自专业的特色,并且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成为辨别着服人员职业的标志。
三、衣服制作
    (一)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民间衣服布料多由自己纺织。纺织用棉多自产。纺织要经过弹花、轧花、纺线和织布几道工序。所用土制机具分别称作弹花弓、弹花机、轧花机、纺花车、织布机。纺花车家家都有。织布机一般为殷实人家拥有。机器纺织出现以后,民间将人工所纺棉线称 “土线”,所织棉布称“土布”或 “粗布”,机器纺织之布称“细布”。土布制作衣服则需要加染。自家染制一般采取“坑染”、“土染”。也有送“染坊” 者。用土布染成小花的印花布多作衣料、头巾、围腰等,染成大花的作床单、包袱皮、被褥表、门帘等。印花布是民间十分欣赏的布料。也是民间嫁娶婚配和女子日常穿戴的衣料佳品,至今还可在山区农村见到。旧时,印花布还在庆生、祝寿、贺喜时作为礼品使用。80年代以来,土布已很少见,大都用机制布料和的确良、锦纶、华达尼、涤卡等化纤制品,毛料也开始步入民间。

    (二)衣服缝制 河南民间衣服一般均由自家主妇缝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依靠手工缝制。一般家庭都备有缝补衣服所用的用具。70年代以来,缝纫机在民间日益增多。缝制衣服或自家裁剪缝制,或请裁缝剪裁,自家缝制。
    (三)衣物补洗 河南民间家庭衣物补洗多由妇女承担。20世纪50年代以前,民间洗衣服所用去污品主要是皂角(为皂角树之果)。也有用草木灰过滤水、豆浆水。有的富裕人家偶而用些肥皂。洗衣一般在家中盆洗。乡间习惯直接到井旁或河边,用木棒槌和搓板捶搓洗涤。为使洗过的衣服整齐,各地还有浆衣的习惯。即将洗过的衣服,泡入米汤或面汤中浸泡揉搓后晾干,再用棒槌捶打平光。浆过的衣服布质变硬,又经捶光,即使补了的衣服也显得整齐干净。60年代后,肥皂、洗衣粉、洗衣膏等相继普及,用皂角等去污之习渐已丢弃。70年代后洗衣机开始进入民间,浆衣之俗大多也为电熨斗熨衣所代替。
四、服饰信仰
    河南民间小孩的衣着形式往往带有浓厚的信仰色彩,且大都伴有浪漫、美好的传说故事,以寓祝福。有的家里添了娃娃,家长要到村里乡邻百户人家无偿寻求各种花色的零碎布头,凑在一起缝制衣服,以应“百”、“岁(碎)”之意,俗称“百家衣”,让小儿穿上以祈长命百岁。还有向亲友邻里求取零碎铜钱铸造铜锁,戴在小儿项圈上,以锁其不被“妖邪”拉去,尊称“百家锁”,以“保佑”小儿健康。在襄城,小孩的“虎头鞋”讲究要孩子的姑姑做,而且要做三双。这种鞋前面做成虎头,头上绣有虎鼻、虎眼、虎须、虎耳朵,栩栩如生,以为穿此鞋可除恶魔保平安。在豫西伏牛山区,每逢端午节老太太要给自己的孩子或外孙缝制“五毒兜肚”,兜肚上绣蝎子、蜈蚣、蛤蟆、蛇和壁虎等五种毒虫的形象,据说孩子穿了可安然无恙。在偃师、新安等地,娇生的男孩从周岁起“穿十二红”,即穿红衣、红裤、红鞋袜和戴红帽,一直到12岁,脖子上还要围一用红布缠绕做成的红项圈,项圈上的红布,每逢周岁加一层。“穿十二红”多是女孩多男孩少的人家或老年生子者娇养孩子的穿着,认为穿上“十二红”便有火神保佑。能防魔避邪,健康成长。此俗至今在豫西山区农村仍可见到。
    民国以前,姑娘从小要用一根长布条把脚紧紧地缠裹起来,直至缠得象莲花瓣那样又尖又小,美其名曰:“三寸金莲”,谁缠的越小越被人称赞和仰慕。否则,会被人讥为“大脚板”,甚至影响结婚找女婿。“缠脚”亦名“弓足”,是封建社会束缚妇女的陋俗。辛亥革命后才开始放足,但由于传统习俗的束缚,山区乡间仍有裹足者,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根除。
    姑娘出嫁上轿时所穿婆家送来的“催妆衣”,要等入了洞房后在伴娘口念“催妆衣,高挂起,明年一定见大喜”的祝语声中脱下摔在地下,再由伴娘拾起挂在门口。在息县,春末夏初,当栀子花盛开时,家家都要求姑娘们个个掐朵白花戴在头上和胸前,以学习和纪念传说中的一位贤慧孝顺女子。
    衣饰颜色在古代是作为权力、地位和富贵、贫贱的象征,各个朝代都有严格的规定。历史上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黄,并认为衣色与朝代的发展兴衰有极大的关系。这种以服饰颜色来标志自己信仰和追求的习尚,今天在河南民间仍然有其痕迹。在农村,死了人要披麻戴孝,用白色以示哀悼,即是现代也以戴黑袖箍为征。而遇节日、喜事则穿红戴绿。在南阳、豫西和豫北地区,许多老年人日常腰间要扎一红裤带以“避灾祛邪”,前面所记娇孩子“穿十二红”也是这种信仰的表现。在内乡县夏馆一带深山区,妇女外出要头顶红色手巾,肩搭紫色手巾,左胸前缀一白色手巾,手还要拿上绿色手巾,认为这样头顶“红云”,“紫气”临身, “白玉”佩胸、手执“如意”,可“祛恶避邪”,俗称此为“彩巾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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