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村 落

天中村 落
    村落分自然村落和行政村落。在家族亲族的发展中形成的居民点,称“自然村”;随着历史上村制管理的建立,将十数个、数十个自然村结合起来的行政区划联合体为“行政村”。
    自古以来河南的自然村落多依山傍水而设,且十分重视其“风脉”的选择,灵宝人过去称“村脉”。认为一村“风脉”的优劣关系着居住者的吉凶祸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许多地方把村落中公共场所生长的高大树木,如槐树、杨树等视为本村的“风脉树”或“风水树”。也有将村落某一方的山岭、沟崖称作本村的“脉气地”。认为“脉气不足”者,便千方百计设法补救,或在村外低凹处建筑高台,或在村内修筑庙宇,称作“补风脉”。一村的“风脉树”、“脉气地”和补风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认为它兆示着一村的兴旺,违犯者要受到全村人的责难和惩罚。所谓村脉,实际上是村落周围景象和水流地势的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村落发生了变化,设置渐趋合理,管理日益科学,不仅便于人民的生产生活,而且也便于领导、建设和开发。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著名的新型村落,如新乡刘庄、巩县竹林等,旧日 “村脉”中的迷信东西渐为人们所淡漠、所遗弃。全省人民正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村落而努力。
一、村落分布
    河南村落规模及其分布的疏密差别甚大。村落规模大、居住稠密的一般分布于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带的沟凹沿河地区。这些村落多傍路、跨路或沿河傍水而设,三里一村、五里一庄、一村住户一般多达四五百户左右。规模小、居住稀疏的村落一般则分布于山区。在豫北、豫西、豫南山地的自然村落俗称“片村”,散布于沟峪、壕坡、圪瘩、盆洼和湾塘之中,或单家独户,或三五户,或十数户。一个行政村往往有多至十数个或数十个片村者。如位居邙山南侧、紧靠伊洛河川的偃师县汤泉村,尚属于较集中的村落,但相连一起的片村就达十数个。在卢氏等山区县里,分散的片村不胜枚举。民间形象地称此类村落为“九岭十八岔,地在空中挂,方园几十里,只住七八家”。村落内多依其道路分成前门外、后门外、东门外、西门外,或前沟、后沟、东沟、西沟。所住居民,近族者多相近居住,尤其是门份近者。一姓为主的村落,外姓者多住在村落边缘。数姓聚居的村落,都有诸姓各占一隅的分布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后,新建的村落,尤其实行排房的平原村落,已打破姓氏家族的格局。
二、村落类型
    河南村落溯源,可分作远古村落、移民村落、驿站村落、屯垦村落和新建村落,这些村落中又有同姓村落、亲族村落和杂居村落之分。
    (一)远古村落 河南远古村落有的起于原始部落,为古人“逐水草而居”之后形成的稳定村落;有的起于夏、商、周时代或秦汉、唐宋时期,这类村落虽几经战乱和变迁,但始终不失为人们居住和生息的好地方,至今人们仍乐于居住。南阳地区云阳镇是旧石器时代南召猿人化石的发掘地,是古代猿人活动的场所;新郑县裴李岗村、渑池县仰韶村、三门峡市庙底沟村、濮阳市的戚城村、安阳市后岗村等,都分别是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以及龙山文化的著名遗址。至于夏、商、周、及秦汉时期建立起的村落至今仍为人们居住的就更多了。
    (二)移民村落 河南位居中原,历经沧桑,尤其宋元以来,战乱频仍,灾害不断。历代统治者在战乱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了一些恢复措施,其中包括移民。河南是接受移民较多的省份。明代组织山西居民迁来河南时,提出 “先到占平原,后到占山岗”的政策,引诱和鼓励移民积极搬迁。移民到河南后,有在已无人居住的古代村落上定居下的;也有傍老村而设的,还有大部分在平原地面的宽阔地方或在沿河丰饶地区选点插荒新建。这些新建的移民村落在现有村落中最多,成为今日河南村落的主要部分。
    (三)驿站村落 河南村落中还有一部分是由历代驿站发展起来的村落。古代驿站设置,重视交通位置,而且注意地势的安全。大多建于高岗之地以不受水害的侵袭,它们或傍路,或跨路,因其交通方便且又安全,往往成为后来人们贸易往来的重要场所。如南阳方城人以“没岗不成集”说明当地大多村落市集均沿交通要道或高岗之地而设。
    (四)屯垦村落 这类村落由历代统治者在和平年代组织军队屯垦、庶民屯垦或犯人屯垦而形成,以明清时的最多。如在河南南部,清初,清廷将从福建等地“撤藩”的将士分别 “置于荒旷州县,计时授田,屯垦自给”,后成村落。信阳市的闽营坊、闽营街以及北闽营村都是屯垦所成的村落。近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发展,一些村落难于容纳,许多家族逐渐外迁,另立炉灶,建立起了不少新的村落。这些村落包括在山区中因狩猎、开矿、躲灾、避难而建起的各种大小“片村”。
    河南各类村落按姓氏又可分三种:一为同姓村落,即同一家族发展起来的村落;二为亲族村落,有二三个姓或四五个姓者,且多系有亲族关系的诸家族组成的村落;三为各种姓氏杂居的村落。
三、村落命名
    河南村落名称繁多,细分可达数十种。据抽样调查,全省各县的村,以姓氏为名者最多,平均占整个村名数的56%。平原地区县所占比例,一般在70%左右,夏邑、沈丘、汝南等县超过了80%,且其中大部分为移民村落。以姓氏所命村名,都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显示了各自村落的特点。以村落冠以所居村人姓氏的诸如李村、宋家沟、闫刘庄、八姓营、王门李、一家王等;以地形特点,或冠以姓或随以姓而命名的,如杨峪、蔡家骨垛、岗头李、下坡高、孙桥等;以该村居民习惯经营的业务或著名产品加以姓氏的如豆腐刘、首帕于、草帽王、油坊张、打渔陈、烧盆宋、张菜园等。还有一部分以姓氏为名的村是因某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而产生的,如罗山县子路乡子路村,相传孔子周游列国途中,其弟子子路在此向长沮、桀溺“问津”而得名;滑县白道口镇英公村因为是唐初勋臣徐勣的居地,便以其封号英国公而得名。新县吴陈河乡吴陈河村,明代只是临河一小饭店,后渐扩大,以所居王、张、江诸姓命名“王张江河”,后遭兵匪,几次修寨未成,遂张榜招贤,并言明,胜此任者,村名可以其姓为名,有吴陈二人揭榜将寨建成,故改名“吴陈河”。
    以地形和所处自然环境及方位命名村落者,在河南村名中仅次于后川、塘洼、大帽岭、池头、砚石铺、江沟口、三岔口、核桃树、黄楝岗、响潭冲、厚碾盘、清塘坳、土岭头、山坎、渣滓河、栏杆桥、九曲塘以及寺后、店前、前门外、后沟、八里桥等等。
    在河南村落名中,前述远古村落大多仍沿用古名,如沿用古城址、古居民点、古建筑物之名。以古代各朝大型屯田之所为村名者,也占有一定比例。清丰县瓦屋头乡的卫城村、相传便是春秋时代卫国的都城;濮阳市市内建设路的戚城村,因紧靠春秋时期卫国繁荣的城市“戚”而名之;该市胜利东路的马呼屯,传为东汉末曹操抑吕布以扼守濮阳所屯田之地,因屯田之马群呼叫之声得名。类似此类村名,可见于河南许多村名之中。
    河南村落名中也有许多颇具传奇色彩的命名,有的起于历史典故,有的源自神话传说。如清丰县的英满城、武艺寨、青石磙、黄龙潭、孙固城、七保安、南寨;陕县的观音堂、龙潭、西罐煮、太子沟、十拜王;光山县的天灯岗、王座楼、天子城、马山、火烧畈;商丘市的大固堆村、大陈庄;濮阳市的王助、孟轲、疙瘩庙;登封县的八方村、板倒井;巩县的孝义镇等等,这些村落命名源渊的传说和历史故事,往往是其进行传统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治家创业作风教育的内容之一。
四、村落设置
    民国及其以前,河南各地村落,无论山地、平原,许多都围以城寨。寨墙据地形设置,或以木栅围之,或以黄土夯成,俗称“打寨”,似城墙,多三、四丈高,设寨门。山地丘陵地带的村落寨墙多依山就势而建,如沟峪村寨,多在沟口、峪口横以寨墙,寨门开设其中。分散的自然村落,尤其平原,多选择高地“打寨”,专为本村居民防避战乱之用,俗称“中心寨”。为防备夜间盗贼活动,不少村落均设有更屋,也称 “谯楼”,以报时和提醒村民注意防盗。在战乱年代,许多村落寨门楼上还设置“铁炮”等守卫武器。水井是各种村落中最常见的且不可缺少的公用生活设施,豫南为水塘。石碾、碓臼也是村落中必备的生活设施,一村中有数个,十数个,分片而设。村中的道路均为土路,村人共管共用,村落中还有个别人开办的染坊、油坊及各种手工业作坊。较大的村落中还设有饭铺、杂货铺等。村落中比较显眼的大型建筑为庙宇和祠堂家庙。庙宇所供“神仙”,以龙王、关公、观音为多,有的则是本村的著名历史人物或与本村历史有关的传说人物。祠堂家庙是一村中大家族的祭祖场所。或一个或数个,依村中氏族而定。信阳南部诸县村落中,最常见的还有土地庙,古称“里社”。清代,一些村落中还有类似寺庙宫陵门阙的建筑,称“牌坊”,用以表彰“忠孝节义”之人的“事迹”,最多的是表彰妇女的“贞节牌坊”,牌坊或立于被表彰者的家门口,或置于村内大路旁,跨路而设的称“骑路牌坊”。牌坊用石凿制,多一门三节,正上横额刻以“圣旨”字样,两边楹联上刻着“节妇”的“节孝情操”事迹。有的还配有以忠孝节义为内容的历史传说。20世纪以来,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冲击和影响,“贞节牌坊”渐被拆除,在山区偏僻之地偶而见到的也多残缺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南村落设施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庙宇、牌坊改作他用,旧日寨墙亦多夷为平地或辟为宅基。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村落逐渐建起了广播室、阅览室,最引人注目的是大都新建了中小学校。许多村落还建有工厂。进入8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各种供水设备、供电设备也出现在村落的设施中,旧村落的泥土道路也渐被水泥路、柏油路所取代。
五、村落管理
    (一)管理体制 与家族、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发管理体制,是河南村落管理的明显特点。这种自发管理体制为历代统治者所承认和利用,但各代统治者尤其宋以后对村落管理的自发体制往往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因此,都不断地加强村落组织的领导层次和隶属关系,千方百计地利用村落自发管理体制中封建落后的一面,极力抹杀其民主的一面。宋代王安石创“保甲”制,规定村落中十家为保,有保长;50家为大保,有大保长;10大保为都保等。其后各朝也作了类似规定。清制保甲之法,户给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丁男之数,每年一换,10家为牌,牌有头;10牌为甲,甲有长;10甲为保,保有正,统以“诚美识字有身家者充任”。民国时期,蒋介石于1932年8月在河南省推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督,以图巩固反动统治。尽管历代统治者采取了许多具体的限制措施,但村落管理中的自发意识和民主成份一直或隐或现地贯穿于村落管理体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各地行政村落内有村长,或沿称前代之“村正”、“保正”、“庄长”、“寨主”、“里长”等,多由本村有威望的人担任,大多是各家族的族长和有权势之人。一般村长下设“掌籍”、“掌柜”各一人,豫西人也称“帐房先生”,负责村民的登记,掌管向村民摊派所收之用于祭祖祠庙及村内公用开支的款项,并负责纳粮征税。有的村落还保留着古代村落组织设置中的“执事”,大多五个执事,分别称作“知业”、“知教”、“知禁”、“知防”、“知工”,负责村中生产、文教、法纪、保卫和村建等事。自然村设甲长。许多村落还设约正或发挥“耆老”(年老有德者)“村夫子”(民间学者或教书先生)的作用,以对村民进行封建伦理道德观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行政村,以村建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政社合一,行政村多称生产大队,下分生产队;1985年以后政社分开,生产大队又称村民委员会,一村有数个或十数个村民小组(原称生产队)。村有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村民小组有组长。村中设会计、治安主任、妇联主任、民兵队长。各村均有中共党、团组织,村设支部,村党支部书记就是一村的主要领导人。
    (二)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是河南村落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古称“乡约”,指同乡人共同遵守的规约。河南民间的乡约,有称“村例”、“村规”、“×× 条例”等多样形式。涉及的内容也很多。如陕县清代和民国时期许多村都订有《“五知(家族村社 ①(1)知业,村民必须从事正当的职业;(2)知教,其中包括知三礼(家礼、学礼、乡礼)、通三乐(指各种祭祖娱乐活动)、重品德(孝道、守节、行善、贞操)、遵五行(敬老、爱幼、和睦、团结、敬贤);(3)知禁,要不背伦,不犯义,不游手好闲,不坑害别人;(4)知防,自觉防盗、防疫病、防害;(5)知工,义务进行各种修路筑桥、修祠堂等公益活动。)”条例》,“五知”是每个村民必须熟记和遵守的。为掌握村民执行“五知”的情况,村长指派五个“村执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他汇报。于每年四个季度的月终,召集全村各户户长,齐聚一起总结,将公文帐簿宣读于众,再由村长和各户长一齐商议有关本村的各项事宜,并根据五执事所呈报的村民执行“五知”的情况,分别以酒食钱物和巾帨花簪奖励模范遵守《五知条例》的村民,同时,责罚违犯者。为了使村民熟悉乡规,豫西一些大村还设立“讲约所”,每月初集中全村人请“约正”或“耆老”、“村夫子”讲解村规民约内容和意义,回答村民不明白的问题。河南各地村落所订的村规民约,许多都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内戏楼或宗祠、庙堂前等公共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农村建立了以中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为主的村管理机构,同时继承过去村制民俗中的民主性精华,把旧时乡规民约发展为社会主义村制中的乡规民约。各地村民自己订立的新型的乡规民约,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形势、特点和时弊进行不断的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比较完善的、群众自己教育管理自己的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尤其进入80年代以后,乡规民约的修改和重新制定以及实行,为安定团结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附:1、清代陕县赵沟村村规民约碑记
    2、1985年上蔡县石桥乡赵庄村村规民约
    1、清代陕县赵沟村村规民约碑记
    村例碑记尝思厥初生民,士居其一,农居其二,国六之大幸也。赵荐村合村人等公议,因为年久远,差事混乱,苦乐不均。今合同村人等公议,故立村规,以免籍端滋事。所有荆稍、枣茨、煤筋、马匹诸物杂派等项,俱按呼亩地均派。所有外村在赵荐村种地者,俱按地亩分辨。年年报差,务要种地贰拾亩以上者充差,四圪塔挨当轮流充差,不许乱报;所有乡长工食,俱安烟户,不论大小,每一户出钱一百文;又每地一亩出钱贰文。合村大小俱系情愿,并无言词,按例谨守凛遵,不许长滩(摊)苛派,如苛派者罚钱,三天倘不遵罚,送官纠处,决不宽恕。恐后无凭,故立合同为证,但恐人心不故,以动勒石,永垂不朽云。
    严禁盗贼、赌博,捉拿者罚三千文,一半入官。
    寨之坡共地四顷一拾一亩;王家后共地五顷四十三亩;沟西共地四顷五十九亩;前山共地三顷零五亩;东坡共地贰顷叁拾贰亩;半坡共地四顷三十八亩;霪共地贰顷二十二亩;樊家山共地五顷三十三亩;西崖共地叁顷;沟西共地贰顷零六亩;涧底沟东岭共地六顷四十四亩;西岭共地壹顷八十九亩,共总地伍拾贰顷肆拾壹亩。
    间六娶妇之家,三日不,居丧之人,闻不示,毗观之,是古之婚丧,俱不用示矣。不意世道下,人不古,俗风兴而入驱奢,一则不合于礼。二则滥受钱财,所以赵荐村人等公议,禁示以去其,自此以后,各宜凛遵。如有不遵此同,乡保严究重罚,然此恐日久无传,书于石以为永远之徵考耳。
    光绪二年十一月初禁示
    赵荐村人仝建立
    石匠 刘进宝
    大清咸丰拾壹年陆月初陆日合村人仝立
2、1985年上蔡县石桥乡赵庄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经村委、治调会研究,特制订各项制度如下:
    一、凡参与打架、斗殴(群架),按谁打伤人谁养伤,经治调组织解决,双方先交款30元,然后再作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在公共场所,演电影、看戏、集会、寻衅滋事、耍流氓、调戏妇女的罚款20~30元,性质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禁赌博,参与聚众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开设赌场者从重处罚;
    四、凡有小偷小摸行为,一次偷盗折款10~40元者,除退原物外,处以20~30元罚金;
    五、对偷盗、毁坏树木者,按每棵实际价格赔赏外,处以20~30元罚金;
    六、损害专业户、重点户利益,处以10~30元罚金,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破坏青苗、报复干部,查清后严加处理;
    八、加强对家畜家禽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毁坏他人庄稼、树木的,有原主赔赏对方损失,并给予5~10元罚金;
    九、凡在公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障碍交通,一次罚款10~30元罚金。在河堤道路挖土一车罚款5元,严重者,没收工具,加重处罚;
    十、凡破坏、损坏电力设备、水利设施,处以10~50元罚金,性质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凡到乡直机关无理取闹、打骂职工干部,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罚款或拘留按《条例》处理;
    十二、凡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的,轻者批评教育,重则处以30~50元罚金,造成后果者,依法处理;
    十三、对包庇坏人窝赃者,除没收原脏外,给予10~50元罚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石桥乡赵庄村委会
    1985年4月10日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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