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祭 礼

天中祭 礼
    祭礼的最早记载见于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它包括供奉神鬼、精灵及祖先的各种迷信仪式,是一种宗教活动。现代仍有各种祭祀活动存在,但大多已成为一种感情寄托的方式或民族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祭祀有新丧祭祀、先人祭祀和民间神祇祭祀以及四时对天地日月、风雨雷电、水火等的祭祀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祭礼日益简化。但至80年代仍然有许多祭仪或准祭仪或变型祭仪存在于民间。
一、新丧祭祀
    旧时在举行丧葬礼的过程中,还要进行各种祭奠活动。(见本志上一节)其礼节之繁,难以尽述。大敛升棺后迁枢于灵棚的要行“迁柩礼”。迁柩后要行“稳柩礼”。稳柩后,如亡者配偶已先亡的,要到村外迎魂,将先亡者之灵牌抱回供奉于灵堂,行“夕奠礼”。之后还要行“晚奠礼”、“朝奠礼”、 “正奠礼”、“起柩礼”、“再奠礼”直至入茔安葬,祭奠礼一个接一个。亡者安葬后,至亲好友在一定时日内还要为亡者举行不同形式的祭奠活动,以寄托哀思和怀念。
    (一)蹇汤 俗又称“掂汤”、“点汤”、“送汤”等。下葬之日晚,孝子们手提一罐面汤,哭送于坟,将汤洒在坟头四周烧纸磕头而返,意为给死者送饭。
    (二)圆坟 殡葬之日,坟头草草堆起。三日之后,孝子带祭品上坟烧香上供,并整修坟墓叫“圆坟”或“复三”。是日,葬者合族无论男女都要到坟上添土。坟头一旦筑起,三年内不准再动,否则认为易添新坟(即再死人)。圆坟意味着丧事的基本结束,此后,众孝子脱下孝衣,只穿孝鞋以示守孝,亲属在圆坟后方可离家外出。
    (三)点主 点主系葬后在家举行的一次祭奠安灵活动。亡者灵牌起初多纸制,牌后书写亡者的身份、功名、排行及生卒年月等。牌前正中写“已故显考(妣)×××之神主”。大敛前其“神主”二字不写“神”字“申”旁之竖和“主”上之点,在大敛升棺后要用朱笔添上,“故谓“点主”。旧时点主有孝男自点也有请人点。所请之人有乡里中的书生、塾师、雅士;也有请阴阳先生。有地位之家,多请当地官僚点主。请人点主者,孝子先在灵前祭奠,然后抱“主”(神主之简称)跪请点主。点主者提笔染朱,通“神”之竖,点“主”之点,并在牌位两侧上方各圈一耳朵形红圈,叫做“贯耳”。然后将牌位置于正房神案上,亡者晚辈一一向其下跪叩首,点主仪式遂告成。
    点主之日,主家还要设宴款待来客,来客不论身份地位再高,一律称“陪客”,唯点“主”之人坐上首。宴后,主家还要赠衣物于点主人以作酬谢。
    70年代后已不兴点主,人们多将亡者遗像嵌入像框,写上生卒年月,框边用黑纱挽花,置放堂屋桌上,以代牌位祭奠供奉。
    (四)烧七 从死者亡故日算起,每七天为一期。逢 “七”之日,家要上坟祭奠,俗称“烧七”。此俗源于佛教的生死轮回之说。认为人死后,要极力寻求生缘,以七日为限,若七日终了不得生缘,则继以七日为期寻求。直至等七个七日终,俗称“尽七”或“满七”。至此,死者必在一处寻得生缘而托生。故民间甚重逢七的祭奠。
    河南民间向以双七如二七、四七为小祭日,而以单七如一七、三七、五七为大祭日。相传,五七这天,如不上坟献供以贿阎王,亡者就要被打入18层地狱,永不能再生,故尤以五七为隆重。届时,女的穿重孝,男的穿白鞋,带供品哭送于坟,烧纸祭奠。老亲故旧也携香、纸及礼品到丧家参祭。丧家要设宴款待来客。偃师一带,烧五七时,亡者出闺的女儿须带一只公鸡和一纸扎摇钱树,以祭鬼神。当地相传,阎王吃了此鸡收了此摇钱树,才肯放死者去转生。
    河南民间烧七还有诸多讲究。逢七日,若恰逢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叫“犯七”,为大忌。若犯七,就提前一日烧七以破之,叫“躲七”。在沁阳,躲七时,儿女做小纸伞、纸旗、纸椅放于盆内,在烧头七时送至坟上焚烧。
    (五)百日 系人死一百天后,家人为其举行的祭奠活动。百日俗叫“一百儿”或“百天”。百日祭主要是死者的儿女参加。是日,死者儿女穿孝衣,拿祭品上坟哭吊亡灵。
    (六)周年 每年逢死者亡故日,亲属为死者举行祭奠活动叫“过周年”、“做周年”。
    河南民间对死者举行周年祭,多以三年为限。头周年为百日祭后的第一大祭日。是日,亲朋故旧要携礼前来参加主家祭奠上供活动。二周年,一般亲朋都不参加,仅亡者家人上坟烧纸摆供以祭,故有“头周二不周”之俗语。三周年是人死以后,最后一次专门的祭奠活动,它意味着守孝期结束,民间视为喜庆之日。是日,亲朋友邻皆携礼前来参祭,主家设盛宴款待。孝子们上坟祭拜叩头,并可从即日起整修坟墓。偃师、巩县一带过三周年时,有亲邻友朋送红色挽幛、挽联之习,如同办婚事。柘城一带,三周年之日,要为亡者请灵和送灵,此日清晨,孝子们用方桌抬死者灵牌到坟前行礼叩拜后,再抬灵牌返家放在中堂桌上,使众客祭拜,谓之“请灵”。下午,孝子再抬灵牌到坟地,谓“送灵”。送灵时,抬灵牌者故意缓行,以便唢呐吹奏助兴。在豫西南一带,多利用三周年祭奠之时,为亡者树碑立传,并行“树碑礼”。
    河南回族对新丧的祭祀,除亡日、七日、百日、周年祭以外,还行“对月”(三十天)祭、十年祭和亡者生日及丧日之走坟祭,走坟日要请阿訇念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村对周年的祭奠渐趋简朴。80年代始,又起铺张之风。但城镇对过周年的意识已逐渐淡漠。
二、先人祭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河南民间对祖先的祭祀活动,多随岁时节日进行。凡四时节日,要向祖先行祭,以示对先人的尊敬和怀念。如农历正月初一日,各地民间都要设供品于中堂;河南满族要按辈次排列,向祖先跪拜称“敬祖”。清明节时要用纸条挂于坟上,并设馔跪拜,俗称“上坟”;族大者要聚族拜扫;农历十月一日,家家要备油食等供于墓前并烧五色纸,俗称“送寒衣”。平日遇先人生卒忌辰,也要作供献祭。在偃师一带,凡行墓祭,女子多坐于墓前高声痛哭一阵,即使久丧者,亦所不免。农历六月六日、七月十五日行墓祭者过去也很多。河南满族人要在六月六日把屋里墙柜里的祖先皮塑和骨灰请出来在太阳下晒,称“晒祖”。至冬至前后,同姓氏人家中之男人,要聚集一起在天亮时祭奠祖先,祭祀时要灭一下灯,并行三叩头礼。祭后,所供祭品要在三天内吃完。50年代后,先人祭祀活动主要见于清明节和十月一。民国及其以前,“凡得功名官职或者膺封受爵必焚黄墓侧,告于始祖,谓之‘拜坟’”。
    民国以后,民间一家如遇喜庆之事,也多设供以飨祖先。专门为此而献祭墓侧者已很少见。河南民间平日来了客人或改善生活时,也都要把客人所带礼品和改善生活的食品,先向祖宗牌位“供香”,然后家人方食用。
三、神祇祭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民间祭礼十分普遍,且神祇名目繁多,不可胜数。民国《安阳县志》载:民国所祀神祇多“悬像凿龛,设位于家者,主室则有家堂、财神、灶王、场神等;庭院则有天地(神)等,大门则有钟馗门神等;牛棚马厩则有牛马王;石碾棚中则有青龙白虎;山居则祀山神,近河则祀河神。工商各行,除祀财神外,又各有所祀之专神,城市村庄到处有庙”。民间对所祀之神,多用“祭品罗列”后,乃跪而倾酒或设馔于其前。许多地方行春祈秋报,届时,多结里社演戏、禳瘟禳火,贺雨贺晴。有的甚或借机大肆挥霍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神祇祭祀之风渐趋衰竭,60~70年代曾一度绝迹。进入80年代,民间神祇祭祀之俗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四、祭祀仪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各种祭祀仪礼,贫富自有差别,但所行仪式大体相同。一般无定时的祭祀要卜日,定时祭祀则要按时进行,祭祀前都要预先做好祭祀准备工作,如备制蔬果酒馔等,富者丰盛,贫者简单。至祭日,将所备蔬果酒馔置于供桌上或所祭的神案前,参神、降神后,即行 “三献礼”:初献、亚献和终献。三献内容,依所祭对象而定,或酒、或馔、或汤。之后受胙、辞神和彻浚。祭祀时,富贵者多拟有祭文,有主祭者读之。近代祭祀已去其繁琐,民间一般烧香、焚箔而已,备三献之礼或拟祭文者极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民间祭祀之风尚存外,每逢清明节或重要节日时,中小学生、青年男女成群结队至烈士陵园(墓)吊祭。祭祀时,除敬献花圈、花篮以示悼念外,还进行英烈事迹的介绍和向先烈表示继承其遗志,为国家富强贡献力量的决心,至80年代仍行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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